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

今日晚餐107.07.04-記安樂死


    今天晚餐我們談到的是安樂死話題,兒子說若說生存是一種權利,人有放棄權利的權利嗎?活下去並不是一種義務吧?自殺或自殺未遂的人,都不用負上罰則。
   我說我堅信生命本身無價,但是在生命的某個關卡,我會權衡自己與自己、自己與社會的關係、自己與自然的關係,如果存活只是仰賴來自自己以外的資源,我會做個審慎的考慮,不排除用喜樂心情,笑著為自己的人生畫上自認完美的句點。
    當然,家人都熟知我的自主死亡模式,今天我說做法稍有更改,不用氰化物,改用炭燒A5和牛後的餘炭,兒子說:媽,你一生鐘愛美國牛,為何離世前要吃和牛,妳一定會嫌油,又想改美國牛。我說:那臨時改變主意,再去COSTCO買牛肉也行,我沒想要灑狗血般堅決的尋死,倒想悠忽悠忽的死,如果到時候COSTCO牛肉份量太多,多活幾天把肉吃完再死也很好。
    最後,我們一致認為臺灣應該立法通過安樂死,讓安樂死服務成為主要產業,設計不同的死亡情境,像WEST WORLD,供人選擇自己喜歡的死亡模式,有人可以奮死在肉搏戰、有人可以猝死在熱愛的球赛中、有人可以在自給自足的田園採集途中昏死、有人可以在牌桌上趴下黄泉......衆多主题,任君選擇,讓人人能死得其所,在所願所愛中離世,這樣,不只能救經濟,也用獨特的產業,讓全世界看見臺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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